离婚一个月的冷静期不需要可以吗?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不想经历那一个月的冷静期,感觉太煎熬了,想知道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避开这个冷静期,直接把婚离了,就想了解下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用这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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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一个月的冷静期不是在所有情况下都必须要的。 首先要明确,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如果选择协议离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说,协议离婚是必须要经过这一个月冷静期的,目的是给夫妻双方一个缓冲时间,避免冲动离婚。 而要是选择诉讼离婚,那就不需要这一个月的冷静期。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比如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所以,要是不想经历一个月的冷静期,是可以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但诉讼离婚需要向法院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相关概念: 离婚冷静期:是指在协议离婚中,婚姻登记机关自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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