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中心能不能办理离婚手续?


政务中心是否能办理离婚手续,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一般来说,政务中心是地方政府设立的综合性服务场所,整合了多个部门的办事窗口,方便群众集中办理各类政务事项。而离婚手续的办理通常涉及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的业务。如果当地政务中心设有婚姻登记处的办事窗口,那么是可以在政务中心办理离婚手续的。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所以关键在于当地是否将婚姻登记业务纳入政务中心办理范畴。 若政务中心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办理流程如下:首先是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然后是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接着是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最后是审查和登记(发证),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审查无误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因此,你可以先咨询当地政务中心或民政部门,了解所在地区的具体办理地点和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