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最高法关于雇佣关系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我在给一个老板打工,没有签正式合同,就口头约定了工作内容和报酬。我不太清楚我和老板这算不算是雇佣关系,想了解下最高法对于雇佣关系有啥司法解释,这样我心里也有个底,知道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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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雇佣关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虽然没有专门一部针对雇佣关系的完整司法解释,但在一些相关的司法解释中涉及到了雇佣关系的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简单来说,就是一方出力气干活,另一方给钱的关系。 在人身损害赔偿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相关规定。其中,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这里所说的“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些规定明确了在雇佣关系中,当雇员致人损害或者自身受到损害时的责任承担问题,为处理相关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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