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到龄后可以一次性补缴社保吗?
我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现在到了退休年龄,但社保缴纳年限还不够。想问问,像我这种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到龄之后能不能一次性把差的社保补缴上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政策,希望有人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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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机关事业单位中,关于到龄是否可以一次性补缴社保的问题,需要依据具体的规定和情形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基本养老保险的一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如果是在2014年10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实行过渡性措施。而对于改革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执行。该规定中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不过,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国家政策的基础上制定一些具体的实施细则。所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到龄后能否一次性补缴,还得看所在地区的具体政策。有的地区可能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有的地区可能会有一些特殊的要求或者补充规定。比如,有些地方可能会要求补缴人员符合一定的条件,像曾经在该机关事业单位有连续的工作经历等。因此,建议你向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详细咨询,他们能够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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