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安置房政府是否可以售卖?
我家这边有政府安置房,最近听说政府要把部分安置房卖出去。我不太清楚政府有没有这个权力,安置房不是给特定人群的保障住房吗?政府这样做合不合法呢?我想了解下政府到底可不可以卖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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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安置房是政府为了安置特定人群,比如因城市建设、土地征收等原因而失去原有住房的居民所建设的住房。从一般意义上来说,它具有保障性和特定的安置用途。 关于政府是否可以售卖安置房,需要分情况来看。如果安置房的产权属于政府,并且在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的情况下,政府是有可能进行售卖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中对于所有权的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政府作为产权所有者,理论上有处分房产的权利。 不过,政府安置房通常是为了保障特定群体的居住权益而建设的,其建设和分配都有严格的政策规定。例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规,对安置房的建设、分配等方面都有明确要求。政府在决定售卖安置房时,必须遵循这些法规政策。 一般情况下,只有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政府才会考虑售卖安置房。比如,部分安置房剩余无人安置,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面向特定对象进行销售等。而且销售所得款项也应该按照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用于保障住房建设等相关用途。 如果政府未经合法程序,随意售卖安置房,损害了安置对象的权益,安置对象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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