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姥姥的房子外孙是否可以继承?
我姥姥名下有一套房子,她现在年纪大了。我很关心在法律层面上,我作为外孙能不能继承姥姥的这套房子。不知道在什么情况下我有继承权,什么情况下没有,所以想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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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外孙是否能继承姥姥的房子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法定继承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和顺序来进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从这里可以看出,外孙并不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所以,在正常的法定继承情况下,外孙不能直接继承姥姥的房子。 不过,存在代位继承的情况。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也就是说,如果姥姥的子女(也就是外孙的母亲或者父亲)先于姥姥去世了,那么外孙可以代位继承姥姥的遗产,其中就包括这套房子。外孙代位继承时,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此外,还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方式。如果姥姥通过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表示将房子留给外孙,这在法律上也是被允许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所以,姥姥有权通过遗嘱把房子给外孙,这种情况下外孙可以按照遗嘱继承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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