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诉讼离婚是否可以延期?


在广西进行诉讼离婚时,是存在可以延期的情况的。下面为你详细说明。 首先,我们需要明白什么是诉讼离婚延期。简单来说,就是原本确定好的离婚诉讼开庭时间,因为一些合理的原因没办法按时进行,需要往后推迟开庭时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是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在诉讼离婚案件中,如果涉及到一些关键证据需要当事人亲自提供说明,或者当事人是必须到庭才能查明案件事实的,若此时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无法到庭,比如突发重大疾病、遭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就可以申请延期审理。例如,一方当事人在开庭前突然患重病住院,无法按时参加庭审,这种情况下就符合该条规定。 二是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发现审判人员、书记员等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比如与对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等,临时提出回避申请,而法院需要对回避申请进行审查,这种情况下就可能导致庭审延期。 三是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在离婚诉讼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发现了新的对案件有重要影响的证人,或者有新的证据需要调取,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和查明事实真相,法院会考虑延期审理。比如,一方发现对方存在隐藏财产的新线索,需要时间去收集相关证据。 四是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判断是否属于应当延期的情况。 如果当事人想要申请延期,应该在合适的时间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申请延期的理由,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理由合理,就会批准延期申请;如果认为理由不充分,就可能驳回申请。所以,在广西诉讼离婚是可以延期的,但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并经过法院的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