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手撞人致轻伤该如何赔付?


骑手撞人致轻伤的赔付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要明确这里的赔付是基于侵权责任的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也就是说,骑手撞人致轻伤,需要对这些项目进行赔偿。 医疗费方面,是指受害人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所必需的费用。比如挂号费、检验费、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等。通常需要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如果受害人后续还有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也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一般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如果骑手是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撞人致轻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也就是说,若骑手是外卖平台等公司员工,在送餐过程中撞人,一般先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若骑手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公司赔偿后可向骑手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