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时能否享有居住权?
我之前和别人签了房屋买卖合同,买了套房子一直住着。可后来合同被判定无效了,我现在很慌,不知道自己还能不能继续住在这房子里。我想了解下,在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我还能享有居住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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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时能否享有居住权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房屋买卖合同和居住权的概念。房屋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而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这意味着居住权的设立通常需要通过书面合同约定,并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当房屋买卖合同被认定无效时,通常会导致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失去依据。但是,这并不直接决定居住权的有无。如果在房屋买卖合同之外,当事人另行签订了居住权合同,并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了居住权登记,那么即便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居住权人依然享有合法的居住权。因为居住权是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其设立、变更和消灭有独立的法律依据,与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并无必然联系。 然而,如果没有签订居住权合同或者没有进行居住权登记,仅仅基于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而占有房屋,是不能享有合法居住权的。在这种情况下,房屋的原所有权人有权要求占有人返还房屋。 此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占有人是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占有房屋,并且已经实际居住多年,虽然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法院可能会基于公平原则和保护善意第三人的角度,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占有人的居住权益,但这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居住权。 综上所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时能否享有居住权,关键在于是否存在合法有效的居住权合同并完成登记。在实际生活中,为了保障自己的居住权益,建议在涉及房屋交易和居住安排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签订合同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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