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大三阳患者是否可以签劳动合同?
我身边有乙肝大三阳患者,他很担心自己因为这个病在找工作时会受到歧视,无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他想知道在法律层面上,这种情况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是否有哪些行业会有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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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大三阳患者一般是可以签劳动合同的。 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了劳动者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平等的择业权,也保障了劳动者获得应得的劳动收入及其他各种福利待遇。这些法律并未直接对乙型肝炎患者进行单独明确的规定,原则上保障了所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论其是否患有乙型肝炎或其他任何疾病。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劳动者不因为疾病而受到就业歧视。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根据相关规定,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例如,一些饮食、饮水、制药、幼教和医疗行业等,由于工作性质特殊,对从业者的健康状况有更高要求,乙肝大三阳患者在未治愈或排除传染嫌疑前可能无法从事相关工作。但除此之外,在其他大多数行业,乙肝大三阳患者是可以正常签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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