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隐瞒家族有精神病史能否成为离婚理由?
我和另一半结婚后才发现,对方婚前隐瞒了其家族有精神病史的情况。现在我心里很膈应,也担心以后会有各种问题。我想知道,这种婚前隐瞒家族精神病史的情况,能不能作为我提出离婚的理由呢?
展开


在我国法律框架下,婚前隐瞒家族有精神病史是否能成为离婚理由,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下可撤销婚姻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里所指的重大疾病,虽然法律没有明确列举家族精神病史,但如果该家族精神病史有较大可能遗传给后代,影响到另一方在是否结婚问题上的真实意思表示,从法理上来说,也有适用该条款的可能性。 从司法实践来看,若家族精神病史确实对婚姻生活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比如导致双方在生育、共同生活规划等方面产生重大分歧,或者使另一方陷入巨大的精神压力和担忧之中,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可能会将其作为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一个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家族精神病史并没有实际影响到夫妻双方的生活,另一方仅以婚前隐瞒家族精神病史为由要求离婚,法院可能不会轻易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着重审查双方是否还有和好的可能,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等多方面因素。 婚前隐瞒家族有精神病史不一定必然成为离婚理由,但可以作为在离婚诉讼中一个需要考虑的重要情况。如果涉及此类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