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是夫妻双方名字,一方死亡后会怎样?
我和我爱人的名字都在房产证上,现在我爱人去世了,我不知道这房子在法律上会怎么处理。是直接归我所有,还是有其他说法?我不太懂法律,想知道具体的规定和流程,避免之后出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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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房产证上是夫妻双方名字,一方死亡后,涉及到房屋产权的继承和变更等法律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也就是说,这套房产夫妻双方各拥有一半的产权。 当一方死亡后,其名下的一半房产就成为了遗产。关于遗产的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如果死亡一方留有遗嘱,明确指定了这一半房产的继承人,那么就按照遗嘱进行继承。比如遗嘱写明由子女继承,那么子女就可以获得这一半房产的相应权益。 要是没有遗嘱,那就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他们将共同继承死亡一方名下的一半房产。例如,有配偶、一个子女和父母,那么这四个人将平均分配这一半房产,各自获得房产八分之一的份额。 在完成继承之后,如果要对房产证进行变更登记,需要所有继承人携带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遗嘱(如有)等,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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