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计提基数是怎样规定的?
我在一家企业工作,最近公司在处理工会经费计提的事情。我不太清楚工会经费计提基数是怎么确定的,是按照员工工资总额吗?有没有什么特殊的规定或者计算方式呢?希望能了解这方面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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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计提基数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会经费。工会经费是工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所需要的费用,而计提基数是计算工会经费的重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及相关规定,工会经费的计提基数通常是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这里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也就是说,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各种形式的劳动报酬,都要计入工资总额作为工会经费的计提基数。 比如,一家企业某月支付给员工的计时工资是50万元,奖金10万元,津贴和补贴5万元,那么该月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就是65万元,按照百分之二的比例,该企业当月应计提的工会经费就是65万×2% = 1.3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工资总额的计算应该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统计口径执行。企业不能随意减少工资总额的数额来降低工会经费的计提。如果企业违反规定,逾期未缴或者少缴工会经费的,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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