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分手后还钱有什么法律规定?
我和对象分手了,恋爱期间对方找我借了不少钱,还有我送对方的一些比较贵重的礼物。现在分手了,我想让对方还钱和归还礼物,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是否可行,具体有哪些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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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男女分手后涉及还钱的法律问题,主要涉及到借贷关系和赠与关系。 首先是借贷关系。如果一方在恋爱期间向另一方借款,这就形成了普通的债权债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也就是说,如果有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借款事实存在,出借方有权要求借款方还钱。 其次是赠与关系。赠与分为一般赠与和附条件赠与。一般赠与,如恋爱期间为表达爱意赠送的日常小礼物、节日红包等,一旦交付,所有权就转移给受赠方,分手后赠与方通常不能要求返还。而附条件赠与,最典型的就是以结婚为目的赠送的彩礼、贵重首饰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赠与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等财物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这是因为这种赠与是以双方结婚为条件的,当条件不成就时,赠与方有权要求返还。 此外,如果一方以恋爱为幌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另一方大量钱财,可能构成诈骗罪,这就超出了普通民事纠纷的范畴,受骗方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刑事诉讼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所以,在男女分手后还钱问题上,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应的法律规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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