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和女友分手,男人有权利要回某些东西吗

我刚和女友分手,恋爱期间我给她转了不少钱,还送了一些比较贵重的礼物。现在分开了,心里觉得这些东西挺值钱的,有点舍不得。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我有没有权利把这些钱和礼物要回来呀,想具体了解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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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女友分手,男人是否有权要回某些东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一般的小额财物赠与或者日常恋爱中的共同消费支出,比如平时一起吃饭、看电影、送的一些小礼物等,这些通常被认为是增进感情的必要花费,属于一般性赠与,在分手后男方一般是不能要回的。这是因为在恋爱过程中,这种你来我往的小开销是很正常的,大家默认这是为了让感情更好,法律也尊重这种普遍的社会认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虽然没有专门针对这种小额恋爱支出的条款,但基于民事活动遵循的公平、合理等原则,这种一般性赠与是有效的,不能随意撤销。 其次,如果是金额较大的财物赠与,比如价值高昂的首饰、大额转账等,且这些赠与行为暗含了双方将来缔结婚姻或共同生活的目的,并非单纯的无偿给予,这种情况可能会被认定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当缔结婚姻或共同生活目的无法实现时,赠与合同失效,受赠人应当返还赠与物。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等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这里的彩礼就是一种典型的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虽然不是所有大额赠与都等同于彩礼,但类似的法律逻辑是可以参考的。 另外,如果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就明确规定了这些情况,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相关概念: 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就是说赠与行为附带了一个条件,当这个条件出现的时候,赠与合同就失去效力。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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