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分手经济纠纷该如何解决?
我和对象分手了,恋爱期间我们有一些经济往来,比如互相送礼物、一起旅游的花费,还有我给他转了几笔钱。现在我们在这些钱的归属上有分歧,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这种情侣分手的经济纠纷该怎么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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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分手时的经济纠纷,在解决方式上可以依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 首先,我们要区分不同性质的财物往来。对于恋爱期间的赠与,又分为一般赠与和附条件赠与。一般赠与,就是一方自愿送给另一方的财物,比如在情人节、生日等特殊日子送的礼物、发的红包等。这种赠与一旦交付给对方,所有权就转移给对方了,分手时不能要求返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也就是说,当受赠人接受了赠与物,赠与合同就成立且生效了。 而附条件赠与,通常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像彩礼、大额的购房购车款等。如果双方最终没有结婚,赠与的条件就没有成就,赠与人可以要求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对于恋爱期间的共同消费,比如一起吃饭、旅游等花费,这些属于双方共同享受的支出,一般不能要求对方分担或返还。因为这些消费行为已经完成,不存在返还的基础。 如果双方对于经济纠纷无法协商一致,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在诉讼过程中,主张返还财物的一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财物的性质、金额等情况。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结合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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