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法规定怀孕女职工该怎么赔偿呢?

我是一名怀孕的女职工,公司却要辞退我。我想知道按照劳动法,公司应该怎么对我进行赔偿,赔偿的标准和方式是怎样的,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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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孕期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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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中,对于怀孕女职工的权益有着明确的保护。当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合同时,女职工有权获得相应赔偿。首先,我们要了解两个重要概念: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补偿,而赔偿金则是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支付的款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此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行为。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而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怀孕女职工如果遭遇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比如,一名怀孕女职工在单位工作了3年,她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正常情况下的经济补偿金是3×5000 = 15000元,而她能获得的赔偿金就是15000×2 = 30000元。女职工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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