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不负责任导致买卖合同无效,能否追究其承担房屋溢价?


在探讨中介不负责任导致买卖合同无效时能否追究其承担房屋溢价这一问题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些关键的法律概念。 买卖合同无效指的是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简单来说,就是这份合同从一开始就不被法律承认和保护。而房屋溢价,就是房屋现在的价值比当初签订买卖合同时的价值增加的部分。 从法律角度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如果中介在促成房屋买卖合同的过程中,存在不负责任的行为,比如故意隐瞒房屋的重要信息、提供虚假的产权证明等,导致合同最终无效,那么中介的这种行为就很可能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中违背诚信原则的情形,需要对购房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损失是否包含房屋溢价呢?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因为中介的过错导致合同无效,使得购房者丧失了按照原合同价格购买房屋的机会,而在此期间房屋价格上涨,购房者不得不以更高的价格购买类似的房屋,那么房屋溢价部分可以被视为购房者的损失。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首先是中介的过错程度,如果中介存在重大过错,比如故意欺诈等行为,那么其承担房屋溢价损失的可能性就比较大。其次是购房者自身是否存在过错,如果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也有疏忽,比如没有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等,可能会适当减轻中介的赔偿责任。此外,房屋溢价的计算也需要有合理的依据,一般会参考同地段、同类型房屋在合同无效前后的市场价格变化。 当遇到这种情况时,购房者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比如中介提供的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的证据、房屋价格上涨的相关证明等。可以先与中介进行协商,要求其承担房屋溢价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