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是否可以废除公证遗嘱?
我之前立了一份公证遗嘱,现在想重新分配财产,就又写了一份自书遗嘱。不知道这份自书遗嘱能不能废除之前的公证遗嘱呢?我很担心新的想法不能实现,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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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是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遗嘱;公证遗嘱则是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的遗嘱。在过去,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也就是说,在当时的法律框架下,公证遗嘱具有最高的效力,自书遗嘱无法废除公证遗嘱。 然而,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此作出了重大改变。《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这意味着,现在公证遗嘱不再具有高于其他形式遗嘱的效力。当存在多份遗嘱时,不论遗嘱形式如何,只要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自书遗嘱是遗嘱人最后所立的遗嘱,并且内容与之前的公证遗嘱相抵触,那么自书遗嘱可以视为对公证遗嘱的撤回或变更,即自书遗嘱可以废除之前的公证遗嘱。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自书遗嘱在效力上与公证遗嘱平等,但为了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订立遗嘱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和要求进行。例如,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等。同时,保存好相关证据,以证明遗嘱的真实性和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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