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恢复后权利有哪些效力?


专利权恢复是指在专利权因某种法定原因而丧失后,按照法定程序恢复其法律效力的制度。当专利权人因为不可抗拒的事由或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了期限,导致权利丧失的,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专利权恢复后,其效力在很大程度上会恢复到权利丧失前的状态。从时间效力上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权恢复后,其剩余的保护期限仍然按照原有的计算方式继续计算。也就是说,恢复后的专利权,其保护期限并不会因为权利曾经丧失而重新计算。 从权利范围的效力来看,恢复后的专利权所涵盖的权利范围与权利丧失前一致。专利权人依然享有独占实施权,即有权自己实施其专利技术,也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实施其专利技术。这里的实施包括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在许可和转让方面,专利权恢复后,专利权人可以像正常拥有专利权时一样,与他人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许可他人在一定范围内实施其专利,并收取许可费用。也可以将专利权转让给他人,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在维权效力上,当专利权恢复后,如果他人未经许可实施其专利,专利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了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