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时销售说定金能退,真的可以退吗?


在探讨购房定金销售说退是否能退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定金的法律概念。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一般情况下,如果购房者交了定金后又不想买房了,按照定金罚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所规定的内容。 然而,销售说定金能退的情况要分多种情形来看。如果销售代表开发商作出了定金可退的承诺,并且该承诺构成了合同的一部分,那么开发商就需要按照承诺履行退款义务。因为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销售的承诺虽然可能是口头的,但也可能构成有效的合同内容。 要是销售未经开发商授权擅自承诺退款,那么这种承诺可能对开发商不产生约束力。不过,如果购房者有理由相信销售有授权,例如销售是在售楼处等工作场合以开发商名义作出承诺,那么开发商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这涉及到表见代理的法律问题。《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另外,如果因为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例如政策变化、不可抗力等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购房者可以要求退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综上所述,购房时销售说定金能退是否真的可以退,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购房者在遇到此类问题时,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销售承诺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