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费用是否可以抵税?
我买了套房子,在还房贷,平时还有物业费、水电费这些房屋相关的费用。我想知道这些房屋费用能不能用来抵税呀?我不太懂税务方面的政策,希望能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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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部分房屋费用是可以抵税的,但有特定的条件和范围。首先说大家比较关心的住房贷款利息。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这里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也就是说,如果你有首套房的贷款正在偿还,那么这部分贷款利息是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进行扣除的。 再来看住房租金。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所以,如果您在工作地没有自有住房,而是租房居住,那么租金是可以抵税的。 然而,像物业费、水电费这类常见的房屋费用,目前并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可以用于抵税。它们属于日常生活中的一般性支出,不在个人所得税等常见税种的抵税范围内。综上所述,不是所有的房屋费用都能抵税,要根据具体的费用类型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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