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男方欠债离婚时房子可以给女方吗?

我和老公打算离婚,但是他在外面欠了不少债。我们有一套房子,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他能把房子给我吗?会不会因为他欠债的问题,导致房子不能正常过户给我呢?我很担心后续会有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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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分割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男方欠债的情况下离婚,房子是否可以给女方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弄清楚该债务的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如果该债务是男方的个人债务,比如是他在婚前欠下的债务,或者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那么这个债务就属于男方的个人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将房子给女方的。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只要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在协议中明确约定房子归女方所有,并且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这种处置是有效的。 然而,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开销、共同生产经营等欠下的债务,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便双方离婚并约定房子归女方所有,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用该房子来偿还债务。因为夫妻之间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的债权人。也就是说,即使房子过户到女方名下,债权人依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如向法院起诉,要求执行该房产来偿还债务。 此外,如果男方欠债后为了逃避债务,恶意将房子转移给女方,这种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所以,若债权人有证据证明男方是为了逃避债务而转移房产,是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房产转让行为的。 总之,男方欠债离婚时房子能否给女方,要综合考虑债务性质、是否存在恶意逃避债务等因素。在进行房产分割时,建议双方谨慎处理,避免后续引发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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