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条例》有哪些相关法律法规?


《护士条例》是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而制定的行政法规。以下从多个方面为您介绍其相关规定: 首先是护士的注册。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根据《护士条例》规定,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这就意味着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才能获得合法的护士执业资格。 其次是护士的权利。护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者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这保障了护士在工作中的基本经济权益。同时,护士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 再者是护士的义务。护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这明确了护士在工作中应承担的职责和义务。 此外,医疗卫生机构也有相应的职责。医疗卫生机构配备护士的数量不得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护理管理工作。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护士岗位责任制并进行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