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工作时长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是一名护士,工作特别忙,经常加班,也不清楚自己工作时长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想问问护士工作时长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超出时长有啥说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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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护士工作时长的规定,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护士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不能超过八小时,每周累计工作时间不能超过四十四小时。 同时,该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也就是说,护士所在的医疗机构需要保证护士每周至少能有一天的休息时间。 对于加班情况,《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所以,如果医疗机构要求护士加班,需要遵循这个时长限制。 另外,加班是需要支付加班费的。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如果护士的工作时长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并且没有获得相应的加班费等补偿,护士可以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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