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工作时长有哪些规定?
我刚入职一家新公司,感觉每天工作时间特别长,经常加班。我想了解下劳动法里对于正常工作时长是怎么规定的,加班时长又有没有限制,这样我心里能有个底,看看公司有没有违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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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于工作时长的规定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下面为你详细介绍。首先是标准工作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这是最基本的工作时长要求,通俗来讲,就是正常情况下,一天工作时间不能超过8小时,一周累计工作时间不能超过44小时。 其次是关于延长工作时间,也就是加班的规定。《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指出,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这意味着,企业不能随意要求员工加班,加班时长也有严格的限制。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行业或岗位,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比如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适用于那些因工作性质特殊,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工作岗位;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则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不过,即使实行这些特殊工时制度,也不能违反劳动法关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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