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中房屋归属是否可以变更?

我和前妻签了离婚协议,协议里明确房子归她。但现在我经济上遇到很大困难,想重新商量下房子归属问题。不知道离婚协议里定好的房屋归属能不能变更呀?我该怎么做才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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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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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房屋归属是有可能变更的,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本质上是一种合同。一般情况下,只要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这个协议就是有效的,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离婚协议通常以书面形式订立,所以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 不过,在某些特定情形下,离婚协议中房屋归属是可以变更的。如果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后,都自愿同意变更房屋的归属,那么可以通过重新签订协议的方式来进行变更。这其实就相当于双方对原来的合同进行了修改,只要新协议也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例如,夫妻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将原本归一方所有的房屋变更为双方共有,或者变更为另一方所有。 另外,如果一方发现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受欺诈、胁迫的一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或变更关于房屋归属的约定。比如,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隐瞒了房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导致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不利于自己的协议,那么另一方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一方单方面想要变更离婚协议中房屋归属,而另一方不同意的话,一般是很难实现的。因为已经生效的离婚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随意变更会破坏合同的稳定性和严肃性。所以,如果想要变更离婚协议中房屋归属,建议先与对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再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前提是要有合理合法的理由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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