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是否可以办理抵押?


在讨论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是否可以办理抵押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相关的法律概念。房屋抵押,通俗来讲,就是房屋所有权人把自己的房子作为担保,向债权人保证履行债务。如果债务人到期不能偿还债务,债权人就有权依法处置该抵押房屋,并就处置所得优先受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虽然该条例没有直接提及抵押的问题,但它体现了在征收范围内限制不当行为的立法意图。 从法律风险角度来看,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存在很大不确定性。一旦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其价值可能会受到影响,并且随时可能被拆除。而抵押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抵押物应具有相对稳定的价值。如果用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抵押,当房屋被拆迁后,抵押物就不复存在,债权人的权益可能难以得到保障。 此外,根据《民法典》中关于抵押的规定,抵押人应当对抵押物具有处分权,并且抵押物应具有可转让性。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在拆迁过程中,其处分权受到一定限制,转让也存在困难。因为拆迁主体通常是政府相关部门,会对房屋进行征收和补偿,房屋的流转受到了行政程序的约束。 在实际操作中,银行等金融机构一般不会接受拆迁范围内的房屋作为抵押物。金融机构会对抵押物进行严格审查,以降低自身风险。他们会通过查询相关的拆迁公告、规划信息等,来判断房屋是否在拆迁范围内。如果发现房屋在拆迁范围内,往往会拒绝办理抵押业务。 综上所述,从法律规定、风险角度以及实际操作等方面综合考虑,拆迁范围内的房屋通常不可以办理抵押。即使在某些情况下办理了抵押,也可能会面临一系列法律问题和风险,导致抵押合同的效力存在争议,债权人的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