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迟到该怎么赔偿?

我在上班路上因为一些原因迟到了,结果路上出了工伤。我不知道这种迟到的情况下,工伤赔偿该怎么处理,是和正常情况一样赔偿吗?还是会因为迟到有不同的规定呢?我很担心会影响我的赔偿权益,想了解下具体该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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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确工伤认定的概念。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判断职工受伤的情况符不符合工伤的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对于“迟到”这一情况,并不影响工伤的认定和赔偿。只要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即便迟到了,依然可以认定为工伤。 一旦被认定为工伤,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来确定的。一般包括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如果构成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支付)等。 在申请赔偿时,职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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