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外债怎么处理?
我有一家公司,经营不善打算注销,但公司还有外债没处理。我不知道公司注销后这些外债该怎么解决,是不用还了,还是有其他的处理方式?希望能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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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打算注销时,外债的处理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白公司外债指的是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对外所欠的债务,像货款、借款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公司在进行清算时,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这就是说,公司在注销前必须要进行清算程序,并且通知债权人来申报债权。 在清算过程中,公司的财产会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清偿。根据上述法律,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也就是说,外债要在支付完前面这些必要费用和款项后进行清偿。 如果公司在注销前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清算,或者清算过程中存在隐瞒债务等违法行为,那么公司的股东、董事等相关责任人可能要对公司的外债承担清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规定,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所以,即使公司注销了,如果存在上述违法情况,债权人依然可以向相关责任人追讨债务。 总之,公司注销后,正常情况下如果已经依法清算并清偿完债务,那么外债就处理完毕。但如果没有依法处理,相关责任人可能要继续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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