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发奖金是否可以仲裁被迫离职?
公司承诺的奖金一直没发,我现在不想干了,想通过仲裁来被迫离职,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我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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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不发奖金是否可以仲裁被迫离职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几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奖金的性质。奖金在法律上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这六个部分组成。所以,奖金也是劳动者应得报酬的一部分。 接下来,判断公司不发奖金的行为是否合法。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奖金的发放条件、金额和时间,或者公司有相关的规章制度对奖金进行了规定,并且员工已经满足了这些条件,那么公司不发奖金就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劳动报酬就包含了奖金。 如果员工因为公司不发奖金而选择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主张被迫离职的。并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员工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中关于奖金的约定、公司的奖金制度文件、自己满足奖金发放条件的证明等,来证明公司确实存在不发奖金的违法行为。这样在申请劳动仲裁时,才更有可能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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