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设立居住权的房子是否可以买卖?

我有套房子之前给别人设立了居住权,现在我想把房子卖了,不知道法律允不允许。我担心买家买了房子后,因为之前的居住权产生纠纷,所以想了解一下,设立居住权的房子到底能不能买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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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住权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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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下,设立居住权的房子是可以进行买卖的。 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它赋予了居住权人对他人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而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虽然法条未直接提及设立居住权的房子能否买卖,但从物权原理和相关规定能推断出其是可以买卖的。 不过,房屋所有权人在买卖设立居住权的房子时,需要注意,居住权并不会因为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而消灭。也就是说,即使房子卖给了新的业主,原居住权人依然有权按照原居住权合同的约定继续居住该房屋。新的房屋所有权人需要尊重原居住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买卖设立居住权的房子时,卖方有义务如实告知买方房屋已设立居住权的情况,否则可能构成欺诈,买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主张权利。同时,买方在购买房屋前,也应当仔细查询房屋是否设立了居住权,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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