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居住权的房屋是否可以抵押?


在探讨设立居住权的房屋是否可以抵押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居住权和房屋抵押这两个概念。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居住权人有在这个房子里居住的合法权利。而房屋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屋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屋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没有明确禁止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进行抵押。根据物权编的相关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所有权人在自己的房屋上设立居住权后,其仍然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依然享有对房屋进行处分的权利,包括将房屋进行抵押。 然而,虽然法律没有禁止,但在实际操作中,设立居住权的房屋抵押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和风险。对于抵押权人来说,房屋上存在居住权可能会影响其抵押权的实现。因为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在居住权期限内有权占有、使用该房屋。如果债务人到期无法偿还债务,抵押权人要实现抵押权,通过拍卖、变卖抵押房屋来受偿时,居住权的存在可能会降低房屋的市场价值和吸引力,影响拍卖、变卖的价格和进度。 此外,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类似原理,居住权也具有一定的对抗效力。即使抵押房屋被拍卖、变卖,居住权人在居住权期限内仍然有权继续居住该房屋,这就可能导致抵押权人的利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所以,虽然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从法律层面可以抵押,但抵押权人在接受这样的抵押物时会更加谨慎,会充分考虑居住权对其抵押权实现的影响。同时,房屋所有权人在设立居住权和抵押时,也应当如实告知相关方房屋的权利状况,以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