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恐吓妻子能否作为离婚的凭证?
我老公脾气不好,经常恐吓我,让我每天都担惊受怕。我实在受不了这种日子,想和他离婚。但我不知道他恐吓我的这些情况能不能作为离婚的凭证,我应该怎么做才能顺利离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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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判断丈夫恐吓妻子是否能作为离婚的凭证,需要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来分析。 首先,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双方自愿,无需考虑丈夫恐吓妻子这一因素是否作为离婚凭证。 而诉讼离婚则是一方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定是否准予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丈夫恐吓妻子这种行为,如果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可能被认定为家庭暴力或属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家庭暴力不仅包括身体上的伤害,也包括精神上的侵害,恐吓就属于精神侵害的一种。如果妻子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比如丈夫恐吓时的录音、短信、微信聊天记录、报警记录、证人证言等,来证明丈夫的恐吓行为确实存在且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若经调解无效,法院有可能会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从而准予离婚。 所以,丈夫恐吓妻子在诉讼离婚中是有可能作为离婚的凭证的,但关键在于妻子能否提供有效的证据来支撑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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