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派出所传唤是否可以行政复议?


在探讨被派出所传唤是否可以行政复议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白什么是行政复议以及派出所传唤的性质。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就是老百姓觉得政府部门的某个决定或者行为不对,侵犯了自己的权益,就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重新审查这个决定或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而派出所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传唤本身并不是一种行政处罚,也不是行政强制措施。它只是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为了了解情况、收集证据等目的而采取的一种调查手段。 通常情况下,单纯的派出所传唤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会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所以,按照一般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被派出所传唤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但是,如果在传唤过程中存在违法情形,比如传唤时间超过了法定时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限制,就属于违法行为,此时当事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那么就可以针对这种违法的传唤行为申请行政复议。 综上所述,一般的派出所传唤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但如果传唤过程中存在违法且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当事人则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