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从轻和减轻如何区分?
我朋友涉及一起刑事案件,听说有从轻和减轻处罚的情况,但不太清楚这两者有啥区别。想知道在法律上,从轻和减轻是怎么区分的,具体有哪些不同的判断标准和适用情形,对量刑会有怎样不同的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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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犯罪的司法实践中,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是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对于犯罪嫌疑人的量刑有着不同的影响。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它们的区别。 首先,我们解释一下这两个概念。从轻处罚,通俗来讲,就是在法律规定的该犯罪应适用的刑罚幅度内,选择相对较轻的刑罚来判处。比如,某个犯罪的法定量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从轻处罚就是在这个三年到十年的区间里,往三年这个较轻的方向去量刑,但不会低于三年。而减轻处罚,则是突破了该犯罪原本法定的刑罚幅度,判处低于法定最低刑的刑罚。还是以上面那个例子来说,减轻处罚就可能会判处低于三年的有期徒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这就是从轻处罚的法律依据。而第六十三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这为减轻处罚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适用从轻还是减轻处罚,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从轻处罚通常适用于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犯罪嫌疑人有一些可以酌情从轻的表现,比如初犯、偶犯、有自首情节但犯罪行为本身还是达到了一定危害程度等情况。而减轻处罚一般适用于犯罪嫌疑人有重大立功表现、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等情形。例如,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不仅主动投案自首,还协助司法机关侦破了其他重大案件,这种情况下就可能适用减轻处罚。 总之,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在概念、法律依据和适用情形上都存在明显区别。准确区分它们,对于公正量刑、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判断是适用从轻还是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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