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可以找原单位补缴社保?
我之前在一家单位工作了几年,后来离职了。最近我发现在职期间单位没有给我足额缴纳社保,导致我的社保缴费年限和金额都受到了影响。我想知道,我现在还能不能要求原单位给我补缴之前的社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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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情况下,你是可以要求原单位补缴社保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法律依据和具体情况。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逃避。如果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就属于违法行为。 如果你遇到了这种情况,有几个途径可以解决。第一步,可以先和原单位友好协商,向他们说明情况,要求他们补缴社保。很多时候,通过沟通就能解决问题。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投诉。这些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社保缴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旦查实单位存在未足额缴纳社保的情况,会责令单位限期补缴。 另外,你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过要注意,申请劳动仲裁是有时间限制的,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所以,发现问题后要及时采取行动。 需要提醒的是,在要求补缴社保时,你需要提供一些证明材料,比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等,以证明你和原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的事实。总之,你有权利要求原单位补缴社保,要通过合法途径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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