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的公共设施维修费用由谁承担?
我家小区的电梯坏了,需要维修,大家对于维修费用该谁出意见不一。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物业的公共设施维修费用到底该由谁来承担呢?是业主,还是物业,还是有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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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共设施维修费用的承担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物业公共设施,它指的是由全体业主共同拥有和使用的设施设备,像小区的电梯、路灯、消防设施等。 如果公共设施在保修期内出现问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在保修期内,维修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例如小区新建成不久,电梯出现故障,只要在电梯的保修期限内,建设单位就要负责维修和承担费用。 当保修期满后,对于一般的日常维护和小修费用,通常包含在物业服务费当中,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物业服务企业收取业主的物业服务费,其中一部分用途就是对公共设施进行日常的保养和小修。比如路灯灯泡损坏更换这类小维修,就用物业服务费来支付。 而对于公共设施的中修、大修以及更新改造费用,如果小区建立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那么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使用该资金。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比如电梯需要进行整体大修,就可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如果没有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那就需要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费用,一般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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