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有先天性心脏病可以离婚吗?
我和妻子结婚一段时间了,最近我发现自己和她在很多方面合不来,而且她还有先天性心脏病。我很纠结,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离婚,要是可以的话,具体该怎么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这方面事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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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有先天性心脏病也是可以离婚的。在我国,《民法典》规定了结婚自愿、离婚自由,每个人都有权利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离婚。 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如果你们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能够协商一致,那么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里要写清楚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还有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达成一致的意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这些事项都协商好了,就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要是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等问题无法协商一致,那么想离婚的一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虽然一方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不是法定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但如果提出离婚的一方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比如存在家庭暴力、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情况,法院也会判决准予离婚。而且,即使是因为一方有先天性心脏病而离婚,在离婚时,另一方可能需要给予其适当的经济帮助,在分配财产时也可能会适当照顾患病方 。 相关概念: 协议离婚:就是夫妻双方自愿商量好离婚的相关事宜,然后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离婚手续。 诉讼离婚:指夫妻一方到法院起诉,由法院来审理并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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