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人从我家搬走了,我可以让他的居住证过期吗?

之前有朋友住在我家,我帮他办理了居住证。现在他搬走了,我不想让他继续用我家地址办居住证。我能采取什么办法让他的居住证过期吗?不太清楚相关规定,想了解下自己有没有这个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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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住证管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居住证有一定的有效期,通常需要定期签注来维持其有效性。 从法律角度来讲,你没有直接让他人居住证过期的权力。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虽然你不能直接使对方居住证过期,但你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因为办理居住证通常需要有合法稳定住所等条件,对方已经从你家搬走,就不再符合以你家地址作为居住地址办理居住证的条件。你可以向当地派出所说明对方已经不在此居住的情况,由公安机关对其居住证进行核实。如果经核实对方确实不再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公安机关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其居住证进行相应处理,比如注销或者要求其重新提供符合条件的居住地址等。 需要注意的是,你要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和证据,避免恶意干扰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方也有权利根据自己的实际居住情况重新办理或变更居住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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