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签了三方协议后不想做了可以直接走吗?

我之前和一家公司签了三方协议,现在入职一段时间后发现这份工作并不适合我,心里很纠结,想换个工作环境。我不太清楚签了三方协议后,要是不想做了能不能直接走,会有什么后果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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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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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签了三方协议后不想做是否可以直接走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三方协议的基本概念。三方协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简单来说,就是一份约定毕业生毕业后去用人单位工作的初步协议。 从法律层面来看,三方协议具有合同的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三方协议通常是以书面形式订立的,所以它受到《民法典》合同编的约束。 那么签了三方协议后不想做了,到底可不可以直接走呢?答案是不建议直接走。因为三方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直接走可能会构成违约。《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毕业生直接离开,用人单位可能会追究其违约责任,要求毕业生支付违约金。 在实际情况中,违约金的数额通常在三方协议中有明确约定。有些三方协议约定的违约金可能相对较高,这对于刚毕业的学生来说可能是一笔不小的负担。此外,违约行为还可能会对毕业生的个人信用产生一定的影响,同时也会影响学校的声誉和后续的就业推荐工作。 如果毕业生确实不想在该单位工作,比较妥善的做法是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毕业生可以诚恳地向用人单位说明自己的情况和原因,争取得到用人单位的理解和同意。如果用人单位同意解除三方协议,双方可以签订解除协议,这样就可以避免违约的风险。 另外,毕业生还可以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寻求帮助。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在处理这类问题上通常有一定的经验和方法,他们可以为毕业生提供一些合理的建议和指导,协助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 签了三方协议后不想做了不可以直接走。毕业生应该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解决问题,以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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