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欠账怎么分配?
我打算起诉离婚,但是我们夫妻有一些欠账。我不知道这些欠账在离婚的时候会怎么分配,是一人一半,还是有其他的分配方式呢?我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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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离婚时,对于夫妻欠账也就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分配,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如果夫妻有共同财产,那么先用共同财产来偿还欠账。比如夫妻共同拥有一套房子,将房子变卖后的钱先拿去偿还债务。 如果共同财产不够偿还,或者夫妻双方的财产是各自分开的,那么就需要夫妻双方协商怎么偿还这些欠账。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等因素,协商各自承担的比例。但要是双方协商不下来,就只能由法院来判决了。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债务的用途、双方的经济能力等。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是另一方的个人债务,比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等,那么这部分债务就由负债方个人承担,而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在起诉离婚时,要准确区分哪些是共同债务,哪些是个人债务,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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