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欠款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但是婚姻期间有一些欠款,现在就不知道这些欠款在离婚的时候法院会怎么判。是双方一起还,还是谁借的谁还呢?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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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离婚时,欠款的判定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确定。首先要明白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这两个法律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所负的债务。而个人债务则是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一般来说,先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例如,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购买了一套房产,离婚时该房贷就属于共同债务,双方需要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而对于个人债务,则由负债的一方自行承担。比如一方在婚姻期间因赌博所欠下的债务,由于该债务并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所以另一方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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