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欠款离婚时法院会怎么判?
我和我配偶在婚姻期间有共同欠款,现在打算离婚,不知道这些共同欠款在离婚的时候法院会怎么判,是双方平分,还是会考虑其他因素呢?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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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夫妻共同欠款指的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一起借的钱,或者为了家庭生活借的钱,都属于共同欠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当法院审理涉及夫妻共同欠款的离婚案件时,通常会遵循以下几个原则来进行判决。首先,法院会先明确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就需要审查债务的形成时间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及借款的用途是否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如果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确定是夫妻共同债务,法院会看夫妻双方是否有共同财产。如果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债务,那么就用共同财产来偿还欠款。要是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者财产已经归各自所有了,法院会先让夫妻双方协商如何清偿债务。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的清偿协议,法院一般会尊重双方的意愿。 然而,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债务清偿达成协议,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对家庭的贡献、债务的具体用途等。一般来说,会尽量做到公平合理地分担债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例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经济状况较好,有更强的偿还能力,法院可能会判决其多承担一些债务。但总体原则还是夫妻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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