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撞人事后逃逸,我是否可以不追责?
最近遇到一起交通事故,对方撞人后逃逸了。我现在有点纠结,一方面觉得追究起来可能会比较麻烦,另一方面又担心不追责会让对方逃避责任。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我到底可不可以不追责,不追责会有哪些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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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方撞人事后逃逸的情况下,你可以选择不追责。 从民事赔偿方面来看,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即便你不追责,在特定情况下,被害人的医疗费用可由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预先支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之后会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则追究责任人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即使你放弃追责,相关机构也会去追究逃逸者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以保障受害者的权益。 从刑事责任角度而言,交通肇事逃逸并不因你的不追责而免除肇事者的刑事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如果肇事逃逸行为构成犯罪,必须依照刑事法律中的相关规定,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不过,根据法定刑的不同,法定的追诉期也不同,分别有五年、十年、十五年和20年四种追诉期。 需要提醒的是,若你选择不追责,可能在后续一些赔偿程序、责任认定等方面会存在一定的影响,例如可能影响到赔偿金额的确定、赔偿的及时性等。因此,建议你谨慎考虑是否不追责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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