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家暴后派出所让签调解书,可以不去吗?

我遭遇了家暴,派出所介入后让我去签调解书。但我心里还是很害怕,也不想这么轻易就原谅对方,又担心不去签会有不好的后果。我想知道我有没有权利不去签这个调解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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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暴事件中,当派出所让当事人去签调解书时,当事人是可以选择不去的。这涉及到对调解自愿原则的理解。调解自愿原则是指在解决纠纷的调解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能强迫当事人进行调解或者接受调解结果。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原则。这里虽然说的是人民调解委员会,但派出所组织的调解也同样适用自愿原则。这意味着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参与调解以及是否接受调解方案。 具体到家暴这种情况,家暴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遭遇家暴后,受害人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心理上可能受到创伤,有权拒绝在自己不愿意的情况下进行调解。派出所让签调解书,只是提供了一种解决纠纷的途径,但不能强制当事人去参与。 此外,如果当事人不去签调解书,并不意味着问题就得不到解决。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通过其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可以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根据家暴的严重程度,施暴者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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