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房是否能退回钱?


贷款房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是可以退回钱的,具体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首先,如果是因为购房者个人原因导致贷款申请失败,比如购房者的信用记录不良、收入不稳定等原因,使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拒绝发放贷款。这种情况下,购房者交的首付款能否退回以及能退回多少,取决于购房合同的约定以及开发商的态度。一般来说,开发商有权要求购房者承担违约责任,所以购房者可能只能拿回部分首付款或者无法全额收回首付款。例如,购房者甲因自己信用卡逾期多次,导致银行拒绝为其发放房贷,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扣除了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后,将剩余首付款退还给甲。 其次,如果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无法办理贷款,比如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提供虚假的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等。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不仅能够要回所有的首付款,还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自己的损失。例如,开发商乙在销售房屋时,隐瞒了该房屋土地已被抵押的事实,导致购房者丙无法顺利办理贷款,丙可以要求乙退还全部首付款,并要求乙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最后,如果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即便房贷已经正式批准,也可以选择退房退款。不过,购房者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契约是独立于房产交易关系以外的,退房后还需要处理好与银行之间的贷款相关事宜。 法律依据主要有:《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此外,还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等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