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要求证明我爸是我爸,这种情况能举报吗?
去派出所办事,他们非要我证明我爸是我爸,感觉这要求特别不合理,我也不知道该怎么证明。想问下遇到这种情况,我能不能举报派出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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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有时候会遇到派出所要求当事人证明“我爸是我爸”这类看似不合理的情况,对于能否举报,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说,一般情况下,户口簿、出生证明等文件足以证明亲属关系。《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凡居民户口簿能够证明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比如,户口簿上明确登记了父子关系,那么就不需要额外再去证明。 然而,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比如户口簿丢失、损坏,或者父子关系因为收养、变更姓氏等复杂情况导致无法清晰体现,派出所要求提供证明也是合理的。在这种情况下,派出所可能是为了更准确地核实信息,保障办事的合法性和准确性。这时如果举报人不理解情况就进行举报,可能并不合适。 如果确实不存在特殊情况,派出所仍执意要求提供这类证明,这就属于不合理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上级主管部门会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如果情况属实,会对涉事派出所及人员进行相应处理。所以,在这种不合理要求下,当事人是可以举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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