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凶宅后是否能退?


在日常生活中,“凶宅”一般是指曾发生过自杀、凶杀等非自然死亡事件的房屋。对于普通人而言,“凶宅”往往会给人带来心理上的不适和恐惧,进而影响房屋的使用价值和市场价值。当购房者买到凶宅后,是否能退房,需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从诚实信用原则来看,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卖家有义务向买家如实披露房屋的重要信息。“凶宅”这一情况,会对买家的购房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属于应当披露的重要信息范畴。如果卖家故意隐瞒房屋是“凶宅”这一事实,就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卖家隐瞒“凶宅”信息的行为,显然违背了这一原则。 其次,从可撤销合同的角度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卖家故意隐瞒“凶宅”信息,使得买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购房合同,这种行为构成欺诈。买家作为受欺诈方,有权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该购房合同。合同被撤销后,买家可以要求卖家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然而,如果在购房合同中,双方明确约定了即使房屋是“凶宅”买家也不得退房等类似条款,且该条款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买家可能无法依据上述理由退房。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因为此类条款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显失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果买家能证明签订该条款时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仍然可以请求撤销该条款。 此外,如果买家是通过中介购买的房屋,中介在其中也负有一定的审查和披露义务。若中介明知房屋是“凶宅”却未告知买家,中介也存在过错,买家可以要求中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买到凶宅后,买家通常是有机会退房的。但在实际操作中,买家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如证明房屋曾发生过非自然死亡事件的证据、卖家或中介隐瞒信息的证据等,并通过合法途径,如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