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欠我爸钱,我可以起诉吗?
别人欠了我爸一笔钱,催了很久都不还。我爸年纪大了,不想折腾这些事,我想替他去起诉要回这笔钱,不知道在法律上我有没有这个权利,我能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去起诉对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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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来说,正常情形下你不可以直接起诉欠你爸钱的人。因为债权具有相对性,也就是谁借出去的钱,谁就是债权人,只有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还钱。在你描述的事情里,你爸是把钱借出去的人,他才是法律意义上的债权人,享有向欠债人追讨欠款的权利。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你是可以起诉的。比如你爸给你出具了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你作为他的诉讼代理人去起诉债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你作为你爸的近亲属,在有授权委托的情况下,就可以以你爸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去法院起诉。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发生了债权转让,你爸把他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了你,并且通知了债务人,那么此时你就成为了新的债权人,你就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去起诉债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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